浙江智慧消防: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數字消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20-10-12 瀏覽量: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數字消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搶抓數字消防發展新機遇,推進江山消防產業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實現整個產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打造中國數字消防產業第一城,特制訂本意見。
一、主要目標
發揮國家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聯合授予的國家應急(消防)產業示范基地作用,用好江山傳統消防產品制造基礎實、消防工程實施能力強、消防市場渠道通、人力資源積累厚等優勢,加快消防產品與消防裝備向智能化轉型、消防產品制造向智能制造轉型、消防工程向消防物聯網轉型、消防服務向平臺化智能化轉型,加大“兩大優勢”的融合,加快消防塊狀數字經濟的發展,打造中國數字消防產業第一城。
加快江山數字消防產業發展,力爭到“十四五”末,消防產業形成以日常消難防災體系為主導、應急消防體系為保障,消防產品、消防裝備、消防工程、消防服務協同發展的格局,培植完善的消防生態體系并引領發展。到2025年,消防產業集群營業收入達到200億元,數字消防規模占比超過70%。消防產業規上企業增加30家,高新技術企業增加1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增加30家,實現規上企業研發經費,研發機構以及專利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一)發展智慧消防產業。聚焦智能消防產品、智能消防裝備和智能消防物聯系統等重點,加快智能消防物聯裝備等產業的發展。推進江山消防產品制造企業與?低暤绕脚_型企業合作,大力發展智能滅火器、智能(溫度、煙霧、流量流速等)傳感器、智能管網泵閥、智能水氣管站、智能噴淋系統、智能煙霧排放系統、智能防火隔離和逃生引導系統等產品,加快消防產品、裝備與物聯網使用系統的升級改造;中遠期大力發展智能消防巡檢機器人、應急救援機器人、多功能消防裝備,加快智能消防裝備與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全面升級換代;同時加快智能消防產品與裝備的智能設計開發與智能制造工作,夯實智能消防裝備的制造基礎與消防物聯網系統工程的發展基礎。
(二)招引消防工程企業。積極引進全國二級資質以上消防工程企業,并引導其向數字消防工程總包商轉型。發展數字消防工程設計咨詢產業、工程施工產業、工程監理與運維產業,培育系統解決問題“交鑰匙”的消防工程龍頭企業,大幅度提升江山數字消防工程產業的綜合競爭力。
(三)推進數字平臺建設。大力發展數字消防云平臺與消防服務產業。引進培育?低暤劝卜榔髽I,加快數字消防云平臺的創建與服務供給能力的發展,加強數字消防人員在線培訓、產品在線設計、軟硬件協同制造、裝備與工程在線對接、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運維預測、應急防控、集中采購等各項業務,加快消防服務的平臺化、數字化、智能化發展。
(四)爭創國家檢測中心。全力爭創國家級消防及阻燃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在現有省級消防及阻燃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基礎上,按照國家級要求全面升級提升,2021年爭取獲得國家籌建批復,三年內爭取全面達到國家級標準。同時面向全國承擔更多消防應急產品檢測業務,參與編制消防應急產品行業標準,助推江山數字消防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引領國家數字消防產業的發展。
(五)創辦消防培訓學校。以現有各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為基礎,加強技術工匠與數字消防工程職業職稱培訓;以江山中職學校(技工學校)為基礎,強化智能消防產品與裝備、消防裝備智能制造、數字消防工程、智能消防應急救護等相關專業建設,提升在全國的影響力,積極爭創數字消防產業專業技能學校。依托專業技能學校,對接國家應急管理部,爭創全國數字消防產業及應急救護實訓基地,打造國家數字消防救護永久競賽基地。
(六)打造專業論壇品牌。在2019首屆中國數字消防產業發展(江山)論壇成功舉辦的基礎上,繼續與中國消防協會、中國應急學會等合作,每年定期舉辦中國數字消防產業發展論壇,為全國知名數字消防企業搭建交流與合作的平臺,并結合論壇組織消防產品博覽會,開展各類引技引智引企、開放合作活動。
(七)創建數字消防產業園。在江山城北區塊規劃創建數字消防服務產業園,引進數字消防行業云平臺企業、數字消防工程企業、數字消防產品設計開發與檢測、數字消防勞務企業等消防服務類企業。在數字消防服務產業園中建設集產品營銷、信息數據采集、工程、培訓、研發、勞務派遣等一體化的數字化消防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具體建設方案及運營扶持政策由科技局另行制定)。在蓮華山工業園、賀村、新塘邊等地,分別規劃創建智能消防裝備制造基地,加快智能消防產品與裝備制造企業的集聚發展。
三、主要措施
(一)鼓勵數字消防企業集聚。對在江山落地工程公司總部或者開設分公司并入駐數字消防產業園的二級資質以上消防工程企業、消防勞務企業、運維服務企業、設計圖審企業、云平臺企業等數字消防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00萬元(含)以上的,經數字消防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認定,5年內給予實際使用辦公用房相應租金補助,其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0㎡的辦公用房租金;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00㎡的辦公用房租金;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50㎡的辦公用房租金。
對在江山落地工程公司總部或者開設分公司的二級資質以上消防工程企業,自注冊之日起5年內,地方綜合貢獻30萬元以上的,每年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其中:100萬元以內部分,按其地方綜合貢獻的70%獎勵;1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按其地方綜合貢獻的80%獎勵;500萬元及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綜合貢獻的90%獎勵。對在我市注冊的數字化消防工程總包商、消防云平臺服務商,經認定,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按其地方綜合貢獻80%給予獎勵。
(二)拓展智慧消防產業鏈條。對在江山新注冊的智能消防裝備制造商(包括智能煙霧傳感器、智能溫濕度傳感器、智能氣網閥門、智能門窗、智能風機、多功能智能消防車、智能噴淋系統、智能煙霧排放系統、智能救護機器人、智能切割裝備、生命探測儀、新型消防阻燃材料等數字消防產品制造企業),符合產業布局的,自注冊次年起5年內,按其當年度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50%給予獎勵。屬于智能制造項目的,經江山市智能制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并通過專家驗收,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廠房和土地)100萬元(含)以上的,按新增設備投資的15%、新增軟件投資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含)。
(三)支持消防行業云平臺建設。重點培育消防產品生產、銷售、研發、運維服務、集中采購的綜合型消防云平臺。對引進或本市培育的綜合型消防云平臺服務企業,在正式啟動服務時,給予20萬元啟動資金的補助;云平臺創建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再給予20萬元補助;平臺正常運營后,按活躍用戶每年每戶1萬元上云用云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個平臺最高年度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含)。對被評為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集中采購總部型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統一匯總納稅,并對其下屬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0%),自認定之日起 5 年內,每年由市財政安排資金,按其地方綜合貢獻的90%給予獎勵。
(四)鼓勵消防產業創新發展。鼓勵消防產品創新,對由企業申請,并經科技部門立項,成功實現產品創新的,按照其研發經費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含);如實施未成功,則按照項目研發經費實際投入金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含)。鼓勵企業與國家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消防研究所、沈陽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國家級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合作企業項目優先給予補助立項。支持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消防研究所、沈陽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國家級科研院所在江山設立分院分所,三年內給予建設經費、科研設備購置費50%補助,累計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含)。東南數字經濟發展研究院江山分院要將數字消防相關技術作為優先研究和運用方向。鼓勵參與制定數字消防標準建設,對參與制訂數字消防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主導制訂上述標準的企業(即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爭創國家、省、市科技型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培育消防龍頭企業。整合江山消防產品制造企業與消防工程企業,發展消防服務云平臺龍頭企業,形成消防產業生態鏈。鼓勵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以上年度排名為準)和上市公司投資消防產業科技研發、平臺建設、并購重組等,并視具體情況給予一事一議扶持。鼓勵籌建消防云平臺運營江山總部與各地分部大樓,為江山在外消防企業搭建遠程運維與服務的平臺。
(六)鼓勵成立或引進數字消防勞務企業。鼓勵數字消防勞務企業的招引和培育,對勞務企業提供市外勞務的,給予地方綜合貢獻50%獎勵。引進和培養數字消防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生產、操作的技術工人,獎勵政策參照《江山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江人社〔2020〕11號)執行。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江山市數字消防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消防產業發展咨詢委員會,吸收國內外知名專家提供咨詢服務。工業招商局和服務業招商局分別增設消防產業專項招商組,由招商局副局長兼任組長。
(二)建立消防產業引導基金。發揮產業引導基金作用,引導傳統消防企業資本與社會資本向數字消防產業領域投資,助推全市消防產業轉型升級。
(三)強化產業宣傳教育培訓。加強與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中國消防協會、中國應急學會、浙江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的對接聯系,強化企業數字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相關業務的宣傳培訓。
五、附則
(一)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享受同類政策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執行。
(二)本政策意見于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條件的,按照本政策執行。若國家政策變動,則進行相應的調整。
(三)本政策具體條款由數字消防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